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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

发布日期:2024/12/2 作者:吴琴 来源:贵阳市民族中学 浏览次数:589

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。”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深刻揭示了宪法的至高地位与重大意义。当宪法的光辉洒进校园,青春便在法治的守护下茁壮成长。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,我校举行“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”主题校会。校会由高二(5)班石曦琳同学主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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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旗仪式结束后,高一(11)班李林颖同学进行国旗下讲话,主题: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宪法和我们一生有什么关系呢?

1.出生

从出生这一刻起,宪法便开始保护你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三十三条: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四十九条: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。


2.上学

你到了适当的年龄,开始接受学校教育,升国旗、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“课程”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四十六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
《宪法》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《义勇军进行曲》。

第一百四十二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,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,周围是谷穗和齿轮。

第一百四十三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。


3.成年

18岁成年的你,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。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,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三十四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

第四十九条: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


4.上大学、参军

上了大学第二年,睡在你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,光荣入伍了,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五十五条:保卫祖国、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。

《宪法》第二章第四十二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

最后李林颖呼吁同学们自觉遵守、深入学习宪法,做宪法的崇尚者、遵守者与捍卫者,为构建和谐校园和推动法治进步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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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贵阳市教育局举办的2024年贵阳贵安中小学“童心筑信”主题演讲活动圆满落幕。本次比赛通过学校选拔、区县推荐、市级专家评审,众多优秀作品脱颖而出。我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,取得了优异的成绩。副校长冯剑波宣读获奖名单,纪委书记胡婷为获奖同学颁发奖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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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教育处主任杨红宣布上周自主管理量化考评的结果,校长周国奇为获得前三的班级颁发流动红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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